保障利益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 保障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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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准妈妈)身故 |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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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流产、引产、早产、分娩,并以其为直接原因在七天内身故的,若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妊娠未满十二周的,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妊娠已满十二周但未满二十八周的,按保险金额的80%给付。妊娠已满二十八周的,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保险金。 | |
连带被保险人(胎儿或新生儿)身故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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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分娩过程(不包括流产、引产)中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胎儿身故或新生儿在出生后七日内身故,或新生儿因先天性疾病、发育不全,未经手术治疗而在出生后二十八天内身故的,按照连带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
特殊关怀保障 | 意外流产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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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身体健康且子宫内胎儿健康存活,因孕妇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妊娠被迫终止,且流产、引产之后住院天数超过三天的,保险人给付慰问金。 |
难产(特殊分娩经历)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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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顺产,但在分娩室内接生过程中,因第二产程延长出现孕妇生命体征恶化或胎儿出现宫内窘迫,必须临时改行剖宫产手术分娩,且手术之后住院天数超过十五天的,保险人给付慰问金。若手术之后住院天数不足十五天,但超过七天,保险人给付金额减半。 | |
子宫切除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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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分娩或医疗时,出现产科急性子宫出血导致孕妇必须行子宫切除手术,且之后住院天数超过七天的,保险人给付子宫切除慰问金。(子宫次全切除术的给付金额减半)。 | |
珍贵儿身故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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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不孕症后怀孕的、35岁以上初产、习惯性流产、或第一胎无存活胎儿的孕妇,其子宫中目前健康存活已满二十八周的胎儿,在行剖宫产手术分娩过程中遭受医疗意外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慰问金。 | |
先天畸形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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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二十八天内经医院诊断为先天畸形,保险人给付新生儿先天畸形保险金。 | |
先天畸形手术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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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二十八天内经医院诊断为先天畸形,并在出生一百八十日内以治疗畸形为直接目的施行手术,保险人按照特殊关怀保险金额乘以手术种类对应的比例(具体比例详见条款)给付保险金。 | |
痴呆儿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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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筛查中心接受新生儿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确诊结果为阴性的胎儿,出生后一百八十日内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保险人给付医院筛查漏诊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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